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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誣性侵 衰到男同學
中國時報 2010/11/25【甘嘉雯/桃園報導】
桃園某科技大學男學生與已婚女同學因討論功課而產生情愫,還相約到汽車旅館約會。婚外情卻被女方老公發現,女子為保全婚姻與家庭,竟虛構男同學性侵她還報警處理,地院判處女子六個月有期徒刑,緩刑兩年。
王女與劉男在九十四年間,為桃園某科技大學兩年制在職專班同班同學,因為討論功課而熟識,發展成為男女朋友。王女宣稱,她因討論功課而跟劉男到汽車旅館,遭到對方性侵,又聽信他的話才與他交往。
不過,九十六年一月下旬,王女的丈夫發現妻子怪怪的,更接獲不明電話告知妻子與同學一起上汽車旅館,兩人因此吵架並一度考慮離婚,王女為了保全家庭與婚姻,九十七年二月時,竟利用泰國旅遊時,告訴丈夫遭性侵。 法院調查,王女與劉男交往期間,都是以電子郵件聯絡,還稱呼他為HONEY,顯見彼此感情親暱,為此還對王女進行測謊,王女對於遭性侵部分未通過測驗,研判她應是擔心婚外情曝光,才對劉男提出性侵告訴。
王女還吃上誣告罪,遭法院判處她六個月有期徒刑,緩刑兩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