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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妻俱樂部?嫩男花大錢嫖到離婚婦
NOW news 2010/09/18 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台中市警方日前查獲林姓男子在報上刊登交友廣告,標榜「人妻俱樂部」,吸引上百男女加入,實際上他媒介性交易,警方查獲44歲的離婚女保險業務員,和26歲的徐姓男子在賓館性交易,徐男得知對方並非人妻、40好幾,還花了他5千元,一度說不出話來。
據調查,林志宏(43歲)在報上刊登交友中心廣告,強調會員中不乏人妻,女會員須按期繳交1千元會費,男會員帶女會員出遊時,必須付給林男3至5千元不等金額,說穿了就是以交友中心為幌子的應召站。
林男前天下午安排洪女與徐男性交易,離婚的洪女雖年過40,但保養得宜,看起來像30多歲的人妻,3人約在中市五權西路見面,林向洪收取1千元會員費、向徐男收5千元後,徐、洪就進入汽車旅館,但不知警方已全程監控。
警方表示,林志宏坦承媒介性交易,事後從中提出1800元給洪女,且旗下還有3名專職應召女;警方在他手機內發現多通他與旗下女會員的簡訊,懷疑他還做大陸觀光客的生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