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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證人 1月賺3萬
自由時報
民間盛傳破壞他人婚姻的離婚證人,不但會連走3年衰運,自己也會以「離婚」收場;在某些宗教勸善書籍中,甚至被斷言死後將下「穿肋地獄」,但拜高離婚率所賜,專業離婚證人還是應運而生,成為許多上班族兼差新選擇;只要手機全天候開機,擁有一輛交通工具,一個月要賺進3萬元以上不成問題。
余先生平常是業務員,對大台北地區的街道巷弄十分熟悉,多年前因為有律師親戚受理離婚案件、情急之下找不到離婚證人,因此披掛上陣權當離婚證人,一次就賺進3000元,從此成為兼職的離婚證人。
余先生說,當離婚證人還是要有「職業道德」,不可為了賺錢一味勸人離婚;他說,依法離婚證人應到場見證、確認兩人確實有離婚打算才可蓋章簽字,絕對不可「火上加油」,他說,他也曾在半夜從永和開車到基隆作證,結果人到了,對方兩夫妻也和好了,當不成離婚證人,他不但不以為忤,還替這對夫妻高興。